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禁猎陆生野生动物通告》。《通告》规定,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将全年禁猎陆生野生动物,以此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哪些动物不能捕杀?何时、何地禁猎?哪些动物是重点禁猎对象?一起来了解!
禁止捕猎、杀害这些动物
《通告》规定,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范围和区域
《通告》规定,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
所有野生鸟类被设为禁猎对象
媒体了解到,我市位于重要候鸟迁徙通道上,鸟类资源较为丰富。为了防止张网捕鸟、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现象,尤其是在秋冬季的候鸟迁徙季节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通告》将所有野生鸟类设为禁猎对象。
现行法律法规只明确自然保护区域为禁猎区,对其他区域范围没有禁止,导致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过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朝晖介绍说,我市全面禁猎将有效打击非法猎捕,从源头上遏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
这不是珠海第一次发布针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了。就在今年5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其中,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处以价值三十倍的罚款,这一处罚额度较广东省此前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
根据条例,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酒楼、饭店、农庄、会所、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价值或者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或者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共同让珠海变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