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琴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全新升级”的《横琴新区博士后管理办法》,在落实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从规范管理、聚焦产业、加大优惠力度、促进与港澳合作、注重高水平高质量科研成果输出等多方面精准发力,对原政策进行了优化。
一是瞄准产业主攻方向。积极吸引横琴重点发展的科技创新、特色金融、医疗健康、跨境商贸、文旅会展、专业服务六大产业相关领域的博士到横琴做博士后研究或创新创业。
二是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可分别享受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建站补贴。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20万元个人租房和生活补贴,一般不超过2年。对出站后留(来)横琴新区工作或创业的博士后人员,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
三是突出与港澳合作。如专设促进与港澳合作章节,促进与港澳人才交流以及项目合作,鼓励设站单位在港澳举办博士后活动,港澳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另享受10万元生活补贴,入选“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奖励等。
四是调整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重点扶持创新性强的发明专利,增加社科类论文的奖励。
五是简化程序,加快政策兑现待遇的效率等。同时符合《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还可叠加享受相应补贴。按规定要求叠加后,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可享受40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港澳籍博士后每年可享受50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出站来(留)横琴工作的博士后可享受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据了解,横琴新区于今年8月发布了“升级版”《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到横琴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硕士、学士分别2年可获得15万元、6万元和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和《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还可叠加享受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