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细则 经确定6个月内不允许上调备案价
2017/5/3 18:01:13
来源:珠海房产之窗

记者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操作指南出炉。楼盘在定价时,如有前期成交价格的,以备案前该项目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如没有前期成交价格的,选取该项目周边在售项目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该项目周边没有在售项目的,以该镇(区)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
值得一提的是,价格一经备案6个月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但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受理间隔时限可以缩短为1个月。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下浮幅度超过15%,商品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以下为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操作指南详情:
一、备案的范围:自2017年3月26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在销售(预售或现楼销售)前应办理销售价格备案。
2017年3月26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产权权属登记(以下简称权属登记)的商品住房以及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无需办理销售价格备案。
二、价格备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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